广州市调查取证
[摘要]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新的《律师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将进一步加强调查活动的公开性和对抗性。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进一步解放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适应这一新要求和新挑战,从而保证和促进反腐倡廉调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字]调查取证的权利反腐败调查对策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定于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以下简称《新法》)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比,证据具有突破性的要求,由于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力与检察和反腐败调查工作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正确地进行调查。把握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影响力,有意识,自觉地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努力在新形势下做好反腐败调查工作。
一、比较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的相关规定
关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从他们那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请收集和收集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在受害人或其近亲的同意下,或者由受害人提供的证人,辩护律师可以从他们那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书调查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事法律事务的情况。
从修正案的角度来看,《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是指申请司法机关自行收集,调查取证和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利。包括:向检察院申请证据收集和向法院申请收集和取回证据或通知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并进行自我调查和证据收集。新《律师法》在律师调查和证据收集方面的突破主要在于自我收集的方面。尽管需要将其付诸实践,但仍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其进行修订。但是,笔者认为,在反腐败调查工作上,其处理案件的调查思路,调查方式和调查方法将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变化。
二、律师调查权和调查证据收集权的影响
(一)增加了调查活动的宣传
以职务调查犯罪的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领域揭露犯罪和确认犯罪的重要权力。对官方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之间的斗争相当激烈。在正常情况下,调查人员可以方便地秘密进行调查。但是,律师介入调查的先进性无疑将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首先,侦查部门采用侦查手段通过讯问解决案件,阴谋与反阴谋之间的对抗势必会越来越激烈。律师见面后,犯罪嫌疑人会认为有律师作为“支持者”,拒绝回答调查者的问题,从而影响了讯问策略及其实施的效果。第二是律师事先介入调查,这也可能使官方犯罪的调查复杂化。侦查人员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处理案件的原始习惯将被公开,不受监视,自由交流,案件信息外流等所取代。官方犯罪侦查权的奥秘被淡化了,侦查信息的控制变成了更加困难。调查该行为的“保密”时间将大大缩短。
([二)增强对抗活动的对抗力
根据《律师法》,律师的调查和取证可以与调查部门同步进行,调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可以是律师要收取的对象。这可能导致确认的犯罪与否定的刑事证据并存,从而影响调查的有效性甚至惩罚。在调查此案期间,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不敢轻易撤回认罪,因为他们不知道调查机构对谁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及在调查活动中获得了哪些证据(特别是指撤回被告)。违反客观事实的自白),下同)。新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力来调查和收集证据。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律师可以了解案件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如果少数低素质的律师“指出”嫌疑人和证人一点广州侦探公司推荐,嫌疑人和主要证人可能会扭转认罪。
(三)影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根据《律师法》,受托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凭借律师的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书,它可以调查和承担来自相关实体或个人的法律事务。通过这些活动收集或自行搜集的证据(如果超出调查部门的范围)将影响调查部门对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的控制,从而导致调查与调查之间的证据信息不对称。律师。最后,它必将对案件事实的确定及其处理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