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离婚后广州请私家侦探,发现对方已结婚出轨
Chen和Lu Xa于2015年3月6日登记结婚,并于2015年5月8日生下女儿LuXa。2015年12月12日,双方同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同一天。此后,卢某家和罗某结婚,2016年5月4日,卢某家和罗的女儿卢某兵出生。 Chen发现离婚前Lu曾与一个女人Luo住在一起,离婚后他立即与Luo结婚,并将其户口转移到Lu的住所,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生了一个叫Lu Bing的女孩。卢和陈之间的离婚是很早以前就计划好的。实际上,卢与罗有不正当关系,并在半年多以前生下了私生子。卢违反了夫妻应有的忠诚义务。在两党的关系婚姻中,他与第三者住在一起,生了一个私生子,导致两党的关系破裂,卢隐瞒了上述事实,欺骗了陈和他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当双方结婚并生孩子时。道德和法律被视为一无所有。为了保护Chen的合法权益并弥补Chen的精神损害,Chen特地向法院起诉。
法院裁决: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裁定,丈夫和妻子应彼此忠实并相互尊重。 Chen和Lu于2015年10月登记离婚,然后Lu和Luo登记结婚,他们的女儿Lu Bing于2016年5月4日出生。以上事实足以证明Lu与Chen有感情婚姻在存在期间,有些情况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双方通过离婚登记程序后,陈在一年内要求赔偿,卢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双方同意离婚时,陈已明确放弃了请求,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关于陈某的要求道歉,并赔偿双方精神损失5万元,基于双方离婚和陆某过错的事实,确定陆某将赔偿陈某25,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1款,婚姻法释义II第2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Lu Mou Lu Mou Jia Yu Chen Mou和Chen Mou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天内支付;(2)Chen Mou和Chen Mou的其他主张均被驳回。
律师的声明:离婚后,我发现对方已结婚出轨,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离婚登记后,有一方提出了损害赔偿要求,法院复审了原配偶不构成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但与他人通奸和分娩的证据足够,是否可以通奸据此作出判决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吗?由于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一个配偶有重婚或与另一人同居,因此通奸和分娩的事实不能支持他的离婚赔偿要求。由于法律的重点是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离婚后,我发现对方出轨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制裁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挑战。界定婚外同居行为的客观标准是“以夫妻的名义连续和稳定的同居”。这不仅需要同居的证据,而且还需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可以为当事方提供证明的难度难以想象。事实足以证明卢在与陈之间的关系中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婚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陈先生要求赔偿一年婚内出轨协议,卢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双方同意离婚时,陈先生明确放弃了请求,卢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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