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侦探事务所建议重新定义“干预前调查”的概念,并更新统计方法和评估意义。在审查逮捕情况时,检察官必须注意进行实质性审查,指导调查门前进,并及时向调查机构传达取证意识和取证标准,以扫清随后提起诉讼和出庭的障碍。
“逮捕上诉”没有一刀切的否定,但申请应受到限制。建议对“逮捕请求”案件进行分类调查,为刑法和司法解释制定明确的参考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调整案件处理力,即大多数犯罪是由中间人审理的。法院,开展试点项目,并促进市检察院统一逮捕的工作机制。
“案例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处理质量新概念的核心指标,是衡量刑事起诉质量,提高案件质量和办事效率的重要指标。处理。 1:1是理想的“案例比”和最佳“案例比”。提高“案例比”的因素是“案例”,减少“异常诉讼程序”是优化“案例比”的正确含义。
图1:2019年某省刑事案件的影响-案件比率系数
以省检察院在2019年处理的刑事案件的“案件与案件之比”为例。在影响“案件比例”的异常诉讼程序中,延长审查和起诉期间的时间占43.4%(其中一次延期占31.4%,第二次延期占1% ,三个扩展项占9%)(请参见图一),返回补充调查占39.5%,这两项共占82.9%。直觉上,延长审查和起诉期限为第一个因素会影响“个案比”,但是广州侦查取证,在诉讼程序方面,不会返回补充调查;不会对审查和起诉期限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延期。审查和起诉期限中的大部分是由于补充调查的返还而产生的异常诉讼程序。因此,补充调查的返还达到“个案比”。“既有主要影响又有无形影响,其实际影响是返回的补充调查的比例39.5%+第二次延迟的比例9.1%+三个延迟的比例2.9%= 51.5%,因此似乎“返回补充“调查”是增加“案件与案件之间的比率”的主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可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但是,考虑到近年来省级法院组织的案件评估以及通过二审案件处理获悉的一审情况,由于调查链接取证不到位且检方不愿起诉,因此绝大多数案件被退回。标准不到位。补充调查。可以看出,“有效指导调查并提高调查质量取证”是减少补充调查返还率和优化“案例比”的关键。
更新概念并重新定义“提前干预以指导调查”
检察机关的指导性调查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预先介入调查环节”的指导性调查;第二种是直接的。另一个是“返回补充调查环节”的指导调查,这被延迟了。为了提高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负主要责任的认识,从根本上提高侦查质量,应当努力研究和完善指导侦查机制的“侦查前干预”。在“逮捕和起诉相结合”改革之后,一种刑事起诉服务将由一个机构处理,同一案件的逮捕和起诉将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案件处理小组处理。一审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复议和起诉以及审判。逮捕只是一项强制措施。在接受审查和起诉之前,案件不会进入检察链接。此案的初步调查取证已接受审查并受到法律监督。在决定批准(不批准)逮捕的同时,还将根据具体案件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在“逮捕和起诉相结合”下,审查和逮捕工作实质上具有“干预前和调查指导”的作用。目前,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高级介入调查”的统计方法是:案件负责人事先介入逮捕,起诉的调查,如果事先介入调查,就需要立案。处理过程,以便可以由业务应用程序系统对它们进行计数。因此,建议重新定义“干预前调查”的概念,并更新数据统计的方法和评估的意义。 “逮捕和起诉的结合”使审查和起诉阶段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审查逮捕情况时,检察官必须注意进行实质性审查,指导调查门前进,并及时将取证意识和取证标准传递给调查。该机构清除了后续起诉和出庭的障碍。
创新方法并完善指导调查工作机制
1.建立“一案两书”制度,进行审查和逮捕。 “逮捕和起诉相结合”并不是要削弱对逮捕的审查的程序和功能。相反,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审查逮捕的方法和机制。 2019年,某省检察机关提出逮捕后继续调查取证,占逮捕总数的16.4%。建立“一案两证”制度,逮捕和逮捕逮捕人,意味着所有逮捕案件都将以“(不批准逮捕)+“持续调查意见””的形式进行审查。 “持续调查意见”的内容因案件而异:对于因事实不明,证据不足而未批准逮捕的案件,重点是指导基本犯罪事实的调查,核心是“准”。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存在社会危险。批准逮捕案件专业的私家侦探公司 [法律收集]优化了“以指导调查取证为切入点的案例,并按照法院审判的证据标准制定继续调查的大纲,其核心是“充分”。此外,“持续调查意见”也是“个案比”质量评价体系中重要的评价依据。一方面,通过《持续侦查意见》,审查检察官是否及时,全面地提出了侦查指导意见,侦查指导的能力和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将“持续调查意见”与审查起诉链接“返还补充调查大纲”相比较,来研究返还补充调查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