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人调查取证-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委托执法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圳调查取证委托,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政府对罗湖区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对罗湖区范围内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使行政执法权。深圳市罗湖区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的领域,并签订了《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罗湖区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协议》。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事项、权限和范围
(一)委托事项
1.依法对报送罗湖区水利局的水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除外)。
(二)具体权限
1.行政检查权。依法对委托执法事项涉及的领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深圳侦探深圳正规寻人公司,并进行调查取证;
2、有权现场处理(制止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委托执法事项管理相关规定的深圳取证公司,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
3、调查取证的权利。对受托执法领域各方违反水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深圳调查取证委托,我们将依法立案调查取证;
4、其他事项。执法文书送达、整改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的管理事项。
(三)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范围
属罗湖区行政管辖范围。
二、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5.《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规定》
7.《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监理条例》
(三)部委法规和地方政府法规
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委托执法实施条例》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6.《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委托执法实施条例》
(四)其他涉及水务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委托期限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